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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把居住登记办好外
想申请学位还需要注意一个点即
“必须实际居住”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普及十区的要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当年公布政策为主)
★首先,福田区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
★其次,在【核实实际居住】相关规定中,福田区也是说的非常清楚:
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须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也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 罗湖区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父母在罗湖区实际居住】。
★ ;罗湖区在报名材料中明确了实际居住要求及核查方式:
实际居住是申请地段学校的重要条件,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申报登记网格人口居住信息。
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
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
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问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以实际居住地址(须居住满1年)申请学位。如果不符合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学位申请规定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龙岗区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城市更新拆迁户使用被拆迁的房屋(住宅类)资料申请学位的,若能提供城市更新拆迁的证明材料和被拆迁房屋所在社区工作站(原村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依实际情况不核查实际居住情况。
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承租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实际居住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小编提示:这些要求都是小编从政策原文中摘选出来的,既然有提及,那就建议大家遵守,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
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另外,在盐田区2023年政策中特别强调了一点:
对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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