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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学」广州各区小学补录招生的政策规定一览!

越秀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对未能在5月20日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大南路仙湖街62号)统一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海珠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于8月26-27日办公时间前往区教育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一楼接待大厅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但电脑派位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应根据电脑派位结果采用顺位补录的方式进行补录,第二次补录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补录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荔湾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未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各校采取顺位补录方式进行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补录采取顺位补录方式进行补录,第二次补录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按免试入学的规定进行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天河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2024年8月26日、27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穗籍生,到招生报名地段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所需资料与2024年5月18日-20日现场审核所需资料相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之后的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补报名申请学位。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白云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小学招生报名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8月26-27日按规定进行补报名申请。经审核符合我区安排学位条件的,由唯一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民办补录:

在第一次录取环节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补报读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补报名分两次,

7月17日-7月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至8月29日(民办小学)、8月23日至8月28日(民办初中):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黄埔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可在8月26日-27日按规定进行补报名申请。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时间进行补录。补录不需要在网上报名,家长可直接带齐相关材料,户口簿、本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非穗户籍生提供)、学籍表(小学毕业生须提供)、本区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将补录学生信息明细表递交教育局审核。


番禺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由于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26日-8月27日到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具体以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为准)。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花都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下旬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经过第一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在规定的补录时间进行补录。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并提交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招生条件的予以补录。凡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按要求向拟补录的学校提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复印件、《广东省居住证》(非穗籍学生监护人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证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等。各辖区教育指导中心对补录名单及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录。


南沙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8月26日-27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进行补报名申请。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增城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27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从化区

户籍生公办补录: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27日按所属片区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或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民办补录:

7月17日-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8月24日-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进行补录,补录工作原则上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补录要优先补录本区的报读学生,如有剩余再补录区外学生,同时补录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招生政策要求。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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